我们的律师、代理人团结协作,与世界同行一起,共享经验和信息,为客户提供马德里国际商标、欧盟地区商标以及美国、加拿大、香港、日本等国家或地区在内的与商标业务相关的服务:

   

如何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

        中国自1989年10月4日正式成为《马德里协定》成员国之后,即开始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后于1995年12月1日加入《议定书》。
      
  中国企业或个人均可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在同一种申请书中,中国申请人可指定属于《马德里协定》的国家保护自己的商标,也可以指定属于《议定书》的国家保护自己的商标,或者既指定《马德里协定》的国家,又指定《议定书》的国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马德里联盟共有74个成员国(或称缔约方)。      根据马德里协定,申请人只需缴纳统一规费;根据马德里协定议定书,除统一规费外,再缴纳一项各国的单独规费。所以无需向每一个指定保护的国家分别交费。从数额上看,国际注册费大大低于分别向每个国家申请注册的费用,后者一般包括该国商标注册规费、代理费和翻译费等。

         申请人从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之日起,如果手续齐备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一般三、四个月即可取得商标注册证。根据"协定"和"议定书"的规定,该商标自国际局登记此项国际注册之日起十二个月(规定)或十八个月(议定书)内,申请人指定保护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有权驳回申请,也就是说申请人在十二个月或十八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就能知道自己的国际注册商标在各有关国家是否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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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注册欧盟商标?

    欧洲共同体包括奥地利、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德国、卢森堡、瑞典、丹麦、希腊、荷兰、英国、芬兰、爱尔兰、葡萄牙等15个欧盟成员国及扩展国。

         通过欧共体商标申请系统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费用,大致相当于2-3个欧共体国家单独申请的费用,提交申请无须表明使用,且无须以任何原始申请、注册为基础提出;在任一欧共体成员国使用该商标即可保持其有效,

(通常情况下,向欧共体某一国家单独提出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在连续五年或更长时间不使用,第三方可就此提出对该商标的撤销);在欧共体商标注册系统下申请商标注册,有助于在欧共体范围内处理诸如使用许可、转让、变更等一系列与商标有关的事务,而无需在单个国家分别进行。在商标保护方面,相对于在各个国家分别注册的商标在保护时需被迫分别采取行动的情况,在此系统下注册的商标则仅需采取一次行动即可抑制侵权产品在整个欧共体市场的投放及流通。

     在欧共体商标注册系统下申请商标注册最主要的缺陷在于很多申请可能被以相关的理由驳回。但是,在此情况下,该申请可被转化为一系列独立的申请分别在各国提出,申请日予以保留。在商品申报上,申报尽可能多的商品可以获取更大范围的保护,然而这也存在一定的弊端。由于商品多,被第三方提出异议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但这可通过修正商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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