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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向欧共体某一国家单独提出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在连续五年或更长时间不使用,第三方可就此提出对该商标的撤销);在欧共体商标注册系统下申请商标注册,有助于在欧共体范围内处理诸如使用许可、转让、变更等一系列与商标有关的事务,而无需在单个国家分别进行。在商标保护方面,相对于在各个国家分别注册的商标在保护时需被迫分别采取行动的情况,在此系统下注册的商标则仅需采取一次行动即可抑制侵权产品在整个欧共体市场的投放及流通。
在欧共体商标注册系统下申请商标注册最主要的缺陷在于很多申请可能被以相关的理由驳回。但是,在此情况下,该申请可被转化为一系列独立的申请分别在各国提出,申请日予以保留。在商品申报上,申报尽可能多的商品可以获取更大范围的保护,然而这也存在一定的弊端。由于商品多,被第三方提出异议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但这可通过修正商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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