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律師、代理人團結協作,與世界同行一起,共用經驗和資訊,爲客戶提供馬德里國際商標、歐盟地區商標以及美國、加拿大、香港、日本等國家或地區在內的與商標業務相關的服務:

   

如何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

        中國自1989104日正式成爲《馬德里協定》成員國之後,即開始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後於1995121日加入《議定書》。

        中國企業或個人均可申請商標國際註冊。在同一種申請書中,中國申請人可指定屬於《馬德里協定》的國家保護自己的商標,也可以指定屬於《議定書》的國家保護自己的商標,或者既指定《馬德里協定》的國家,又指定《議定書》的國家。 

       截止20031231日,馬德里聯盟共有74個成員國(或稱締約方)      根據馬德里協定,申請人只需繳納統一規費;根據馬德里協定議定書,除統一規費外,再繳納一項各國的單獨規費。所以無需向每一個指定保護的國家分別交費。從數額上看,國際註冊費大大低於分別向每個國家申請註冊的費用,後者一般包括該國商標註冊規費、代理費和翻譯費等。

         申請人從向商標局提交商標國際註冊申請之日起,如果手續齊備並按規定繳納費用,一般三、四個月即可取得商標註冊證。根據"協定""議定書"的規定,該商標自國際局登記此項國際註冊之日起十二個月(規定)或十八個月(議定書)內,申請人指定保護國家的商標主管機關有權駁回申請,也就是說申請人在十二個月或十八個月左右的時間內,就能知道自己的國際注冊商標在各有關國家是否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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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注册欧盟商标?

       歐洲共同體包括奧地利、法國、義大利、西班牙、比利時、德國、盧森堡、瑞典、丹麥、希臘、荷蘭、英國、芬蘭、愛爾蘭、葡萄牙等15個歐盟成員國及擴展國。

        通過歐共體商標申請系統申請商標國際註冊的費用,大致相當於23個歐共體國家單獨申請的費用,提交申請無須表明使用,且無須以任何原始申請、註冊爲基礎提出;在任一歐共體成員國使用該商標即可保持其有效,

通常情況下,向歐共體某一國家單獨提出申請註冊的商標如果在連續五年或更長時間不使用,第三方可就此提出對該商標的撤銷);在歐共體商標註冊系統下申請商標註冊,有助於在歐共體範圍內處理諸如使用許可、轉讓、變更等一系列與商標有關的事務,而無需在單個國家分別進行。在商標保護方面,相對於在各個國家分別註冊的商標在保護時需被迫分別採取行動的情況,在此系統下註冊的商標則僅需採取一次行動即可抑制侵權産品在整個歐共體市場的投放及流通。 

           在歐共體商標註冊系統下申請商標註冊最主要的缺陷在於很多申請可能被以相關的理由駁回。但是,在此情況下,該申請可被轉化爲一系列獨立的申請分別在各國提出,申請日予以保留。在商品申報上,申報盡可能多的商品可以獲取更大範圍的保護,然而這也存在一定的弊端。由於商品多,被第三方提出異議的可能性也隨之增大,但這可通過修正商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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