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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于1989年10月4日加入“马德里协定”,于1995年12月1日加入“马德里协定议定书”。马德里联盟是指“协定”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截止2003年4月30日,马德里联盟共有71个成员国,其中加入“协定”的成员国有52个,加入“议定书”的成员国有58个。
1、签定马德里商标注册代理委托书;
2、委托人需说明其详细信息,包括姓名或名称、详细地址;
3、申请人需提交中国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份或商标注册申请证明1份以及商标黑白图样2份,尺寸最大不超过8厘米X8厘米,最小不小于5厘米×5厘米(假如把颜色作为商标的一部分予以保护的,应指出申请保护的颜色和颜色组合,并附送该商标彩色图样2份;假如商标或其一部分由非拉丁字母、非阿拉伯数字或非罗巴数字构成的,应注明其音译,音译应符合国际申请所用语言的语音,并注明相应的译文);
4、委托人需说明指定保护的国家(不包括中国)、商标注册申请类别以及指定的产品或服务名称;
5、我们代理并向国家商标局提交有关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的申请文件,国际局收到符合规定的国际注册申请后,即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注册该商标,并将此注册刊登在《国际商标》的国际公告上,并于3至4个月的时间内给商标国际注册人发注册证,然后再向申请中要求领土延伸的国家主管机关发出要求领土延伸的通知。
6、被申请领土延伸的国家主管机关将在继后的十二个月或十八个月中,根据其本国法律对该商标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国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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