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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于1885年正式建立了專利制度。現行專利法是1959年頒佈的“特許法”,同年還頒佈了實用新型法。100多年來,專利制度推動了日本的經濟發展,使日本成爲世界上的經濟大國。從1958年起,日本的專利申請案的數量就一直在世界上占首位。當前日本已成爲世界上最大的專利大國,無論是專利的申請量還是專利的批准量均居世界第一,世界上每年發行的專利情報約有100萬份,其中日本的專利說明書約占40%。 日本授予專利權的類別包括發明專利、增補專利和實用新型。發明是指任何利用自然規律、技術思想作出的高度創造。實用新型保護物件包括工具設備、裝置或對物品的組合。外觀設計根據日本的“意向條例”給予保護。 日本專利保護的範圍比較廣泛,對食品、飲料或奢侈品均給予保護。對由原子核變換産生的物質以及違反公共秩序或道德風尚或對衛生健康有害的發明不能獲得專利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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