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們與世界各國的知識産權組織以及專利商標事務所建立了常年的業務合作聯繫,爲客戶提供覆蓋各種技術領域的專利策劃、申請、保護、轉讓、許可等諮詢、代理服務。我們專利代理人均具有理工科背景及科研工作經驗,其專業覆蓋了電子、機械、物理、電腦、化學、生物、醫藥等諸多技術領域。可以爲客戶提供美國、加拿大、香港、日本等國家或地區的專利申請。

如何申请美国专利?

          專利是以發明創作經美國專利局(United States Patent & Trademark Office- USPTO)審核通過並頒發的證書,允許申請人在專利期限內(一般專利爲20年,涉及專利爲15年)獨享生産行銷的權利。專利是以發明創作經美國專利局(United States Patent & Trademark Office- USPTO)審核通過並頒發的證書,允許申請人在專利期限內

(一般專利爲20年,涉及專利爲15年)獨享生産行銷的權利。在美國大企業申請專利的費用爲中小企業的兩倍。 一般而言,獨立發明人,非盈利企業及員工少於500的企業均可歸類爲中小企業,美國專利局商標(PTO)核發下列三種專利證書:

    1 功能專利(Utility Patent):申請功能專利的發明創作必須具有某些功能或實用價值。
     2 設計專利(Design patent):申請設計專利的發明創作必須具有創新性(Novelty)及具有對産品特殊(Nonobvious)的裝飾或美化作用,(Ornamented or Aesthetic in Nature,但並非一定要具有實用性。
     3 植物專利(Plant Patent):申請植物專利的發明創作必須是經過無性生殖或有性生殖培養,而具有創新性(Novelty)及特殊性的植物。單一植物只能有一項專利。
   任何創作發明,如果在申請專利日期的一年以前曾經公開發表、公開使用、買斷或出賣銷售過,則此發明創作屬於大衆所擁有,不得再申請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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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加拿大专利?

         加拿大專利法案規定,發明者向加拿大專利局提交申請,對其發明作詳盡描述,說明該項發明在某領域是一種新的突破,並能夠爲該領域的繁榮做出一定的貢獻,就有可能得到專利權。如果申請成功,專利權持有人就有將其發明投入生産的獨佔權。專利法案曾經做過兩次修改。1987年以前的專利法案規定:專利權授予第一個真正的發明者,條件是其發明必須實用、新穎、在加拿大前所未聞或不曾被人所用,申請之前至少兩年內未經出版透露;1987年的修正條例說明,發明者是指第一個向當局申請備案者,其發明只在申請前未透露、未見諸出版物。今天的專利法案延續了1987年的修正條例,專利申請人可參照該條例進行專利申請。     

加拿大境外居民申請加拿大專利,通常要聘請境內的專利律師或經過註冊的加拿大專利代理人來辦理。在加拿大取得專利的發明,僅在加拿大境內受到保護。該項發明在加拿大境外使用或出賣,與加拿大《專利法》無關。加拿大專利持有人可以許可證方式或授予方式將專利轉讓到國外。接受國外轉讓在加拿大獨家使用的專利,必須到加拿大專利局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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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香港专利?

         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香港專利條例》規定,保護兩種專利:標準專利、短期專利;並依照《香港註冊外觀設計法》規定,保護外觀設計。保護期限:標準專利爲20年;短期專利爲4年,屆滿可續展4年;外觀設計爲5年,可續展4次,每次5年。
在專利權獲得後的期限內,爲維持專利權有效,專利權人必須按規定繳納年費。

         標準專利由指定的專利局授權後在香港登記註冊。指定的專利局是指中國專利局(包含兩種專利,即中國發明專利、PCT申請指定中國的專利)、英國專利局(包含兩種專利,即英國專利、PCT申請指定英國的專利)、歐洲專利局(歐洲專利指定英國)
    短期專利僅進行形式審查,不作檢索和實質性審查。但是,這種申請需提交下列之一專利局的檢索報告:奧地利、澳大利亞、中國、日本、俄聯邦、西班牙、瑞典、美國、英國和歐洲專利局。

         香港設立外觀設計註冊處,接受外觀設計註冊申請並進行形式審查。一件申請若符合形式要求,註冊處即可予以註冊並公佈。外觀設計可以要求優先權,但申請人必須是巴黎公約成員國或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國民或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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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日本专利?

          日本于1885年正式建立了專利制度。現行專利法是1959年頒佈的特許法,同年還頒佈了實用新型法。100多年來,專利制度推動了日本的經濟發展,使日本成爲世界上的經濟大國。從1958年起,日本的專利申請案的數量就一直在世界上占首位。當前日本已成爲世界上最大的專利大國,無論是專利的申請量還是專利的批准量均居世界第一,世界上每年發行的專利情報約有100萬份,其中日本的專利說明書約占40%。

          日本授予專利權的類別包括發明專利、增補專利和實用新型。發明是指任何利用自然規律、技術思想作出的高度創造。實用新型保護物件包括工具設備、裝置或對物品的組合。外觀設計根據日本的意向條例給予保護。

          日本專利保護的範圍比較廣泛,對食品、飲料或奢侈品均給予保護。對由原子核變換産生的物質以及違反公共秩序或道德風尚或對衛生健康有害的發明不能獲得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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